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规定:
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1、市(地)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,每届任期4年;
2、党的总支部委员会,每届任期3年;
3、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。
换届工作流程
1、讨论作出换届改选决定
2、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
3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呈报《关于召开中共××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》
4、上级党组织下发《关于同意召开中共××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》
5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(换届选举)
6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选举结果
7、上级党组织审批
参考材料
(1)机关基层党委换届材料(参考样例)
(2)党总支(党支部)换届材料(参考样例)
(3)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图